福建省國電調試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因項目需要,對書香名邸高低壓配電工程的施工 勞務分包 進行詢價采購。項目已具備施工條件和詢價采購條件,經采購人自合格供應商中選取,特邀請各報價人參加本次詢價采購。
1.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武夷書香名邸項目高低壓配電工程;
1.2 項目建設地點:福州市長樂區(qū)濱海新城201省道東側,道慶路北側;
1.3 施工質量要求: 通過國網福建長樂市供電有限公司電力部門及承包人的專業(yè)驗收。
2.詢價內容:勞務分包作業(yè)范圍及內容見附件
3.報價人資格要求
3.1 報價人持有合格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且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
3.2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3.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生產型企業(yè)生產場地為同一地址的,銷售型企業(yè)之間股東有關聯(lián)的,一律視為有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3.5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
3.6報價人具有承裝、修、試(五級資質),電力工程總承包(三級)、勞務不分等級;
3.7現(xiàn)場施工人員具備特種電工證、操作證;
4.合同付款方式:
4.1 采購人要求合同的付款方式:簽訂合同進場施工后10個工作日支付款至10%,在本工程施工過程的中間驗收后再支付款20%,設備就位及電纜敷設完成后付款至60%,電業(yè)局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款至70%,設備送電后付款至80%,電表送電后付款至95%,余款5%在本工程全部送電后6個月付清。在承包人收到發(fā)包人支付的進度款后按發(fā)包人撥付的進度款比例同比例支付勞務分包人勞務報酬,每次付款前勞務分包人必須提供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果承包人未收到發(fā)包人支付的進度款,承包人每次支付勞務分包人款項也相應延遲,勞務分包人不得以此主張承包人違約。
5.評審標準
5.1 本項目采用的評審辦法:最低價法。
6. 報價文件的包封和標識規(guī)定
6.1 報價文件份數(shù):正本2份,副本1份。 每份獨自裝訂成冊,三份報價文件裝入同一包封袋中,包封袋均應正確、完整地注明報價人名稱、報價人地址、報價對應的工程項目、詢價采購編號、包袋密封日期,并應加蓋報價人單位公章。包封的密封處(指包封的所有接口處)應完整、無破損并在封口處加蓋有報價人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報價人公章。
7. 報價文件
7.1. 報價書
7.2 授權委托書
7.3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8. 報價文件的遞交
8.1 遞交截止時間:報價人應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 17 時 (北京時間)前將密封的報價文件送至福州市鼓樓區(qū)梁厝路1號華雄大廈3#16層福建省國電調試院有限公司會議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報價文件將被拒絕;在遞交報價文件的同時,報價人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權委托人應當持法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原件到場核驗登記,否則,報價文件將不予接收。
9. 報價文件的開啟
報價文件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 9 時 30 分(北京時間)在福州市鼓樓區(qū)梁厝路1號華雄大廈3#16層福建省國電調試院有限公司會議室開啟。
10. 成交后,成交供應商若以報價出錯或其它原因為由放棄中標資格的,采購人將其列為黑名單,取消該報價人三年內與采購人的采購項目談判資格。
11. 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福建省國電調試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梁厝路1號華雄大廈3#16層
聯(lián)系人:張星星
郵箱: 754807023@qq.com
手機: 15880125591
2020 年 11 月 6 日